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坚持和强化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示范和核心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四)加强全球合作,构筑开放创新高地。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引智引技和引资并举,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以创新提升区域发展层级,使北京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者和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
11.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吸引符合北京功能定位的国际**创新机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科技组织在京落户,鼓励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在京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努力使北京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聚集中心。面向全球引进*****人才和团队在京发展。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国际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创业联盟或成立创新创业基金。发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作用,完善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吸引国际**科技成果在京落地,形成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集聚区。
12.构筑全球开放创新高地。
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构筑全球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加快亚欧创新中心、中意技术转移中心、中韩企业合作创新中心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推动跨国技术转移。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海外人才在京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和服务。鼓励国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参与国际标准研究和制定,抢占国际产业竞争高地。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让与许可等方式实施外向型技术转移。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优势,提高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服务创新国际化,深化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则、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
(五)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加快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破除制约创新的制度藩篱,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13.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更具吸引力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突破外籍人才**居留和创新人才聘用、流动、评价激励等体制和政策瓶颈,推进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简化**居留、签证等办理流程,让北京真正成为人才高地和科技创新高地。开展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制度试点。深入实施北京市“雏鹰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计划,完善人才梯度培养机制,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灵活多样的创新型人才流动与聘用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人才互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招聘外籍人才的认定标准,探索聘用外籍人才的新路径。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和积极性,完善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创新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机制,推进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住房条件、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落实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相关管理政策。